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满足清新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调整清新区货车限行对象和限行时段,具体调整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一)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或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进入通行。
(三)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新区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限行时段
(一)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
(二)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的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三)已办理《准行证》的限行对象在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范围(不变)
清新区城西大道-环城路-明霞大道-接入清城区附城大道,以上所述道路与清城区限行区域形成完整的闭环区域及边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四、实施时间和措施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零时起实施,本通告有效期五年。原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2年12月23日